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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训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参照国家财政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军队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形式的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不正、学术不端和不良执医等行为。(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在基本学制内按学年完成学费缴纳和学籍注册。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参评对象:教育部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当年新生不参评)。第六条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第七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公派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参评年度内因休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八条评定标准依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占比60%)、综合表现(占比40%)综合评定。其中,综合表现由学员大队依据研究生现实表现进行评价。具体参照《研究生奖学金指导性量化评分标准》执行。第三章新生奖学金第九条参评对象:教育部计划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第十条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第十一条奖励标准:5000元/人。第十二条奖励范围(一)推免录取为医院各专业的硕士新生。(二)毕业于“双一流”院校的硕士、博士新生。(三)毕业于军医大学、军事科学院和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医学院)的硕士、博士新生。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第十三条参评对象:教育部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第十四条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第十五条奖励等级7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个等级分别按照每个年级在读研究生人数的3%、7%、10%评定。第十六条奖励标准(一)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0元/人。第十七条评定标准依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占比60%)、综合表现(占比40%)综合评定。其中,综合表现由学员大队依据研究生现实表现进行评价。具体参照《研究生奖学金指导性量化评分标准》执行。第五章学科竞赛奖学金第十八条参评对象:军队和教育部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第十九条评选时间:每年12月份。第二十条奖励标准(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的奖励2000元,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的奖励1000元。(二)参加国际竞赛获得特等奖的奖励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国家和军队竞赛获得特等奖奖励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省部竞赛获得特等奖奖励2000元、一等奖73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三)以团队参赛获得以上奖项的,每名参赛研究生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第六章助学金第二十一条资助对象:教育部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十二条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总医院助学金、培养单位助学金、导师助学金4部分组成。资助标准:(一)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二)总医院助学金:每名研究生600元/月。(三)培养单位助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助医工作实际发放,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500元/月。(四)导师助学金: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发放,硕士研究生不低于800元/月,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200元/月。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8月不发放助学金,其余月份于月底前发放当月助学金。第七章申请与评审第二十三条审批程序(一)研究生院拟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报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74医院机关复核后,报医院办公会审定。(三)评审结果经批准后,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二十四条评审程序(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学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推荐并提供推荐意见,并按要求准备综合评定及相关评审材料。(二)学员大队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对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参照《研究生奖学金指导性量化评分标准》组织评定,按照成绩排名先后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公示3天,报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三)招生培养处对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二十五条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类成果须为研究生在相应的参评学年内获得,解放军总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第二十六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奖学金。第二十七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不同学年内,已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者可再次申报,但各项成果、荣誉不得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得75奖学金记入学籍档案。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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